说明
一、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栋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梢木、菠萝格、坤甸木。
三、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本章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五、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
按宽厚尺寸等比例分类 |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
板材 |
宽≥3×厚 |
名称 |
薄板 |
中板 |
厚板 |
特厚板 |
厚度(mm) |
≤18 |
19-35 |
36-65 |
≥66 |
方材 |
宽<3×厚 |
名称 |
小枋 |
中枋 |
大枋 |
特大枋 |
宽×厚(mm2) |
≤54 |
55—100 |
101-225 |
≥226 |
六、本章门窗使用的木材除注明者外,均以竣工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
七、本章中各类门的制作费用中已包括按标准图计算的五金配件的用量,作法和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八、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九、各种钢门所用钢材的型号、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各种大门扇页上所用配件均已列入相应子目内,固定配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分别按门洞口面积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
二、各种卷帘门按洞口高度加500mm乘卷帘门实际宽度以面积计算,卷帘门上有小门时,其卷帘门工程量应扣除小门面积。卷帘门上的小门按扇计算。卷帘门上电动提升装置以套计算。手动装置的材料、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增加。
三、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时增加5mm。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子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四、圆木屋架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六、檩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木托木已计入相应的子目中,不另计算。
七、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