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章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栋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梢木、菠萝格、坤甸木。
三、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制作,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
四、本章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五、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分类 |
板材 |
宽≥3×厚 |
名称 |
薄板 |
中板 |
厚板 |
特厚板 |
厚度(mm) |
≤18 |
19-35 |
36-65 |
≥66 |
方材 |
宽<3×厚 |
名称 |
小方 |
中方 |
大方 |
特大方 |
宽×厚(mm2) |
≤54 |
55-100 |
101-225 |
≥226 |
六、本章木门使用的木材,除注明者外,均以竣工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
七、定额中木门框、扇断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60mm×100mm
无纱镶板门扇:45mm×100mm
胶合板门扇:38mm×60mm
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挺断面为准。
换算公式为:(设计断面/定额断面)×定额材积
八、本章中各类门的制作费用中已包括按标准图计算的五金铁件的用量,作法和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铝合金门窗型号、玻璃的品种、厚度、颜色,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木门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
十一、半、全玻门安装,带有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十二、各种门扇如带透视玻璃窗,按相应木门子目计算,每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8工日,玻璃用量按透视玻璃窗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
十三、木门框、扇制安子目,只适用于单独制安门框或门扇工程。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框扇)制安子目执行。
十四、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安装,按成品门窗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单独门框制作安装,外框按框外边长、中横框按门洞宽度以长度计算。
三、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