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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设备安装---宁夏安装工程2013序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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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25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调整系数表

材质 合金钢 低温钢 复合板
碳钢 不锈钢
人工费 1.15 1.2 1.15 1.2
材料费 1.02 1.12 1.02 1.1
机械费 1.12 1.2 1.12 1.2

  注: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片设备组装”和“分段设备组对”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工作内容,应按“设备整体安装”定额另行计算。

  2.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3.“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4.分片分段组装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5.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

  6.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7.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8.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定额,以“t”为计量单位。

  9.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0.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11.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2.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13.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4.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5.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16.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7.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18.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19.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20.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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