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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宁夏安装工程2013序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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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25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定额不得调整。

  三、金属抱杆定额项目的说明:

  1.抱杆安装拆除,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0.95。

  2.抱杆移位按“座”计算。每次移位按15m计算,不足15m也按移位一次计算。累计移位超过60m(含60m)按新立一座计算安拆费及台次使用费,但不得另计移位费。

  3.定额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4.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如采用与定额不同的埋件,可按实调整计算。

  5.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按1997年价格综合取定的,按下表规定计算。

  抱杆台次使用费 单位:万元

序号

抱杆名称

起重能力及规格

摊销次数

台次使用费

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备注

1

格架式金属抱杆

100t/50m

10

8.08

1.86

1.抱杆以起重能力为计价依据,抱杆高度只供参考;
2.每安装、拆除一次,计算一次台次使用费;
3.抱杆增设灵机时,灵机的台次使用费以相应主抱杆的台次使用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08;
4.抱杆摊销次数是综合计算取定的。计价时不得调整

2

150t/50m

10

11.13

1.86

3

格架式金属抱杆

200t/50m

8

19.41

3.14

4

250t/50m

8

29.98

3.14

5

350t/50m

6

46.25

4.22

6

500t/50m

5

64.92

5.94

  6.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抱杆使用费的调整应按上级定额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7.每套装置在施工期间,每座抱杆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四、吊耳制作安装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吊耳的构造见本册定额编制说明,其定额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简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简体重量综合取定,以“t”为计量单位。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单位计算。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t”为单位计算。定额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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