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陆上作业,是以岸线为界延伸在水中1.5m以内或水深在1m以内的打、拔桩;延伸水中1.5m以外或水深超过2m以上时,执行水上作业打、拔桩。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施工需要搭设桥线时,套用相应的脚手架项目。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调面及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钢板桩的摊销时间按10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的1%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土壤类别 |
鉴别方法 |
说明 |
砂夹层情况 |
土壤物理、力学性质 |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分) |
砂层连续厚度(m) |
砂粒种类 |
砂层卵石含量(%) |
空隙比 |
天然含水量(%) |
压缩系数 |
静力触探值 |
动力触探击数 |
甲级土 |
- |
- |
- |
>0.8 |
>30 |
>0.03 |
<30 |
<7 |
15以内 |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
乙级土 |
<2 |
粉细砂 |
- |
0.6~0.8 |
25~30 |
0.02~0.03 |
30~60 |
7~15 |
25以内 |
土壤中夹有辐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
丙级土 |
>2 |
中粗砂 |
>15 |
<0.6 |
- |
<0.02 |
>60 |
>15 |
25以外 |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
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