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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附属构筑物---宁夏市政工程2013序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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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26

  说明

  一、本章包括砖砌圆形阀门井、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砖砌矩形水表井、管道支墩等项目。

  二、井室深指井底至混凝土盖板的下底面之间的高度。如果井深大于1.5m时,应按第五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费用。

  三、各种井的井盖、井座是按重型球墨铸铁考虑的,爬梯是按铸铁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与其不同时,可以换算主材,其他不变。

  四、各类井实际井深与定额取定深度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如下办法调整:

  1.套用相应的井室增减定额。

  2.套用φ700井筒增减定额。(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减定额为2个井筒同时增减。)

  五、各类井、支墩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值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排气阀井、消火栓井可套用相同内径的阀门井定额。

  七、本章不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第五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2.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3.圆形排泥湿井的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另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二、井深及井筒调增按实际发生数量以“座”为单位计算。

  三、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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