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定额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铺设、定型井、管渠基础及非定型井、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线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本定额未包括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应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册有关项目。
四、本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所称混凝土管的管径均是指内径。
2.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或种类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含量不变。
3.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脚手架、钢筋(铁件)加工采用本册定额第七、八章相应项目。
4.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费用另计。
5.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五、各类检查井、闸门井深度大于1.5m时,应计算井字架。
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