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输、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