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二、本章定额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时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四、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其消耗量应乘调整系数(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不变。
五、围堰施工中若搭设了栈桥,而未使用驳船,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栈桥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六、定额中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木板桩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七、筑岛填心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以立方米计算的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二、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