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等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
5.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6.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7.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