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黑龙江 >> 定额说明 >> 正文
册说明---黑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0)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27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其他钢筋铁件等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按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执行,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构件仅适用于现场预制混凝土。

  2.预拌混凝土如厂家负责泵送时,泵送费用含在预拌混凝土价格中;如预拌混凝土由施工单位现场设

  置的地泵进行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执行。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以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河道水深取定为3m,超高、超深部分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