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主要由岩石隧道和软土隧道二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岩石开挖、隧道岩石衬砌、盾构掘进、管节顶升、隧道沉井、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结构、金属构件制作、施工监测等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Ⅺ至ⅩⅢ级,f=12~18;《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软土隧道的维护土层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h,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h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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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定额,各地可根据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七、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
八、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九、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专业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