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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沉井---黑龙江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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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28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软土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二、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定额不作调整。

  三、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四、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项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基坑开挖的底部尺寸,按沉井外壁每侧加宽2.0m计算,执行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中的基坑挖土定额。

  二、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刃脚基础垫层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三、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墙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四、沉井下沉的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预制时刃脚底面至下沉后设计刃脚底面的高度),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计算。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为1.02。

  五、沉井触变泥浆的工程量,按刃脚外凸口的水平面积乘以高度计算。

  六、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七、钢封门安、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用量计算。钢封门制作费另计,拆除后应回收70%的主材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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