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出水口定额中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等项目适用于D300~D2400mm不同覆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给排水标准图集》(1996)合订本S2图集编制的。
二、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的项目,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砖、石井均按非定型井的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计算,其他不变。
三、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件计列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外还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现场预制,执行非定型井钢筋混凝土井盖(箅)的预制定额;
2.由施工单位自设预制厂集中预制,除执行非定型井钢筋混凝土井盖(箅)的预制定额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四、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均按本章井筒砌筑定额进行调整。
五、如设计有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项目。
六、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七、本章混凝土枕基和管座定额不分角度。
八、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九、本章非定型井及出水口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十、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各种定型井、雨水井、连接井按不同形式、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二、非定型井、设备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