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包括骨料垫层、各种级配的多合土、水泥稳定碎(砾)石、沥青稳定碎石基层、冷再生机处理路面基层等子目。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子目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项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可按实计算。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子目不符时,允许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不得调整。
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的面积。
四、本定额厂拌材料的压实密度按如下数值计入:
材料名称 |
系数 |
厂拌石灰土 |
1.65t/m3 |
厂拌石灰碎石土 |
2.05t/m3 |
厂拌粉煤灰三渣 |
2.13t/m3 |
厂拌水稳砂砾(4%) |
2.195t/m3 |
厂拌水稳砂砾(6%) |
2.235t/m3 |
五、厂拌多合土、二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等,其运至作业面所需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按第D.2.4章有关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