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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混凝土---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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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2-1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安装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及安装。
三、本章内容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D.9措施项目。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5.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6.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其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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