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2-2014)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75-2010)。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17-2010)。
1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2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1.《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2010)。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4.《吉林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
25.《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五、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六、以下内容执行其他专业相应定额:
1.地沟和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2.开挖路面工程,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3.其它路灯安装,执行《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七、关于各项费用的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定额人工费的4%计算。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定额人工费的33%计算。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垂直运输增加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层数 |
9层以下(30m) |
12层以下(40m) |
15层以下(50m) |
18层以下(60m) |
21层以下(70m) |
24层以下(80m) |
27层以下(90m) |
30层以下(100m) |
33层以下(110m) |
按人工费的% |
1 |
2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层数 |
36层以下(120m) |
39层以下(130m) |
42层以下(140m) |
45层以下(150m) |
48层以下(160m) |
51层以下(170m) |
54层以下(180m) |
57层以下(190m) |
60层以下(200m) |
按人工费的%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注: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安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