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C.4.1,C.4.2,C.4.3,C.4.4,C.4.5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C.4.8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按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取定容重。
三、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四、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下表增加工程量。
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 单位:m3
注:(1)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2)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
图中
D:变径管大口直径
d:变径管小口直径;
δ:管壁厚度;
L:变径管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