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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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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9-12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带(柱)形基础降水、满堂基础降水、明沟排水共12个子目。
(二)地下降水应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确定,计算地下降水费用。
(三)明沟排水适用于地下潜水和非承压水工程;采用井点降水的工程,不区分降水方 式,应根据其基础类型、槽深和首层建筑面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降水周期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自开始降水之日到基础回填完毕的全部日历天数。 如设计要求延长降水周期,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构筑物降水按设计要求,执行建筑物工程降水相应定额子目。
(六)本章定额子目中已包括工程水电费。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按首层建筑面积(如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 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以 平方米计算。
(二)明沟排水,按沟道图示长度(不扣减集水井所占长度)以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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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qzj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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