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通用册计价方法及土建项目
二、《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基价)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四、本基价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如下:
1.GBJ116-8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J84-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865164、87S163、88S162、89SS17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
6.GBJ110-87《卤代烷 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GB50163-92《卤代烷 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50193-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9.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0.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GB50196-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GB50281-9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报批稿)。
14.(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报批稿)。
1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报批搞)。
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五、本基价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基价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基价系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l.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基价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基价的工日单价按工程项目技术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每工日31元;二类每工日26元;三类每工日21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
3.本基价中其他人工费包含: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3)特殊工种培训费和保险费。
(4)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5)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八、关于材料
1.材料用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带在“()”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以“()”内的用量按预算价格计算。
3.本基价中其他材料费包含: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
(2)材料检验试验费。
(3)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基价的2.4%)。
4.本基价的材料单价系采用天津市1999年材料预算价格。
九、关于施工机械
1.本基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基价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系按1999年修订的《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基价》计算。
3.本基价中其他机械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l.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仓库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基价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十二、本基价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其他册及有关规定: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安、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预算基价。
3.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安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预算基价。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预算基价。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预算基价。
十三、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在有害人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
十四、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增加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100%)。表(略)
十五、消防检测部门的检测费由建设单位负担。
十六、本基价中凡采用“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凡采用“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七、本基价子目中以及材料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mm。
十八、凡本说明内未尽说明的,以各章说明和附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