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钢筋笼及锚杆钻孔埋设按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六、打试验桩的,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调整。
十七、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八、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九、本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二十、强夯地基:
1.强夯定额综合了各夯的布点、程序和间隔距离,分三遍夯打计算,夯打遍数不同时按比例增减。
2.强夯定额已综合强夯机具的规格和数量,实际不同不调整。
3.强夯的锤、钩架等材料摊销费均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得另行计算。
4.设计要求在夯坑内填充级配碎石,不论就地取材或由场外运碎石填坑,其填运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5.设计要求设置防震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6.若遇地下水位高,夯坑内需用水泵抽水的,抽水费用另行计算。
7.强夯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夯后检验强夯效果的测试工作,如有发生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送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m以长度计算。
3.锚杆静压桩:压桩按实际压入长度计算,封桩按桩承台预留口的混凝土量(包括承台面以上和以下的混凝土)以体积计算,接桩按接头个数计算。
4.电焊接桩、管桩装尖焊接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以面积计算
二、混凝土灌注桩。
1.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计算。
(2)护筒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埋设深度以长度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可按每根桩1.5m计算。
(3)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增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桩直径的0.5)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泥浆制作按成孔体积除以循环次数计算。成孔体积按入土深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循环次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的循环次数可按5次计算。
(5)废泥浆直接外运的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以系数2.7套用第一章泥浆外运定额,废泥浆经风干后外运的按成孔体积套用第一章淤泥外运定额。
2.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成孔按入土深度计算。
(2)混凝土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0.5m)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次数)计算;局部复打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长度÷桩长)计算。<勘误一>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1)混凝土:圆形柱的按实际桩长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圆台形的按实际桩长的外形体积(含护壁),加上扩大头以体积计算。套用定额时,桩径按扩大头以上的各节桩上、下口(含护壁)的平均直径。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计算
(3)挖除土方外运工程量可按下表的土方含量计算:
4.夯扩混凝土桩:
(1)混凝土按设计桩体积加超灌体积计算。
(2)空孔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扣除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
三、其他桩。
1.沉管灌注砂(砂石)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设计没有明确的按0.25m)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2.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计算。
3.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人工打圆木桩及接桩、送桩按竣工材积以体积计算。
四、地基及边坡处理。
1.锚杆钻孔:岩土钻孔按钻孔深度计算,钻机水平移位按孔计算,钻机垂直移位按排计算,注浆按钻孔深度计算。
2.地基强夯区分夯击能量和夯击次数,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计算;
3.低锤满拍按实际面积计算。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