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围堰工程、打拔工具桩工程、支撑工程、运输工程、井点降水工程、脚手架工程。
二、本定额项目适用与《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其他专业册(其他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