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管道顶进,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工程和省补充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1989年);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2、3(1996年);
5.GBll836-8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
6.Cj/T3012-89《铸铁检查井盖标准》:
7.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GBJl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9.《江苏省排水工程通用图集》(1989年)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l_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各地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应执行安装定额有关项目。
3.市政工程排水管道与其它专业工程排水管道按其设计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划分,按市政工程设计标准设计及施工的管道属市政工程管道。
五、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l_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
2.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套用建筑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
六、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2.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采用第七章的相应项目。
4.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采用道路册相应项目:基础需铺设垫层时采用本册定额第三章的相应项目。
5.本册各种省补定型管道基础及井系按1989年颁发的《江苏省排水通用图》编制。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