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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委关于转发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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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7-1-5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参考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标准执行。如投标人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后报价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
人工单价测算明细表(包括拟投入的各工种数量及相应人工单价明细),作为投标报价合理性判定的重要依据。
二、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及标准、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原则。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单价包干的工程项
目,还应在合同中对工伤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相应管理费、税金等计取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三、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在承接工程业务时,应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工伤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合同中没有约
定的,均视为已经计取,应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四、工伤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压低人工费中标和挪用专项费用,不履行法定责任,损害职工利益
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查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6]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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