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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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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0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文的有关规定,在《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3年)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界定成本价和编制设计概算的基础。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对一次使用的补充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发包单位审核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和小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时制考虑。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24元计算;园林绿化工程,打桩、基础垫层工程,砌筑工程,围堰、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26元计算;其他工程按30元计算。七、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说明:
1.定额中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按合格产品考虑的。
2.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3.材料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水平运输(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定额计算。
5.本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的碎石,其材料价格内已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6.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公斤编制。
7.本定额木种分类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树、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8.定额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消耗量及相关费用。
9.定额子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八、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2003)台班单价表》计算,每一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考虑,并增加了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及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定额内。
3.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米以内的工程,檐高超过20米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嘹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一、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楼(地)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二、在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2.5%的地下室、库房及暗室等室内施工时,所发生的洞库照明费按所涉及子目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十四、定额中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的方法计算。
十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面积。其中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2.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楼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3.单层建筑中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两层或多层建筑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水面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4.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5.碉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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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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