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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参考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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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5-6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建设、施工及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市场用工费用的变化,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将 2003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的参考标准调整发布如下:

一、2003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调整的标准:

综合用工一类 50 66 / 工日 ;

综合用工二类 39 49 / 工日 ;

综合用工三类 29 39 / 工日;

清工、借工(建筑、市政) 40 / 工日;

清工、借工(安装) 45 / 工日。

二、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甲乙双方依据本文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人工单价调整的标准。

特殊情况人工单价超出本标准上下限时,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或双方认定后报市造价站核准。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编制预算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此标准上、下限的平均价格编制。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人工单价。

四、调整的人工费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五、本文自 2007 年 10 1 日 起施行, 2007 10 1 日 及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原建设局 [2006]152 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七、本文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00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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