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GB150-89。
2.《钢制塔式容器》JB4710-92。
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92。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7.《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4-92。
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10.《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11.《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8。
1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13.《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6.《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5-83。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详见《YC.15施工措施项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总 则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静置设备制作(030501)说明
一、本章定额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Ⅰ、Ⅱ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定额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调整。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六、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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