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不同型号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七、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八、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九、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3。
十、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见表3。
十一、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二、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3。
十三、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气体灭火系统(030702)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
二、本章定额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三、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
1.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2.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3.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4.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作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5.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卡套连接件的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四、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五、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六、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七、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八、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1.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册定额C.7.4的相应项目。
2.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3.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系统调试执行本册定额C.7.6的相应项目。
5.电磁驱动器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管道安装包括无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
二、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三、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五、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六、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八、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九、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一、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二、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三、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安装定额人材机乘以系数1.20。
泡沫灭火系统(03070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册C.7.1和C.7.4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3.消防泵等机械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7.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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