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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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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5-22

八、各节有关说明:

()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1.3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基价表不同时不得调整。

()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九、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

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形堰板执行齿形堰板相应计价定额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

(2)金属齿形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计价定额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计价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计价定额中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

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为计量单位。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

2.集水槽制作、安装按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10m2”为计量单位。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m2”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按“10m2”为计量单位。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计价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D.5.8 模板、井字架

说明

一、本章工作内容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井字脚手架等项目,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

二、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三、计价定额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四、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土地模可按相应计价定额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相应计价定额项目执行。

五、模板安拆以槽()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七、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工日。

八、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三、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圈弧的弧形接触面积计算,并执行《桥涵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四、各种材质的地模胎模,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m2”计算,执行《桥涵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五、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六、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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