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重量的计算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十三、电动发电机组(编码:030113009)采用(编码:030113008)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械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的重量“广和制冷量(kW)分列项目。
二、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三、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和卧式高压贮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七、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八、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九、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几以内)分列项目。
十、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十一、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二、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几以内)分列项目。
十四、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十五、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十六、零星小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以“每100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S)分制作与安装,以50kS以内和大于50kg分列项目。
十七、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助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十八、减震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减震台座重量(ks)分列项目。
十九、泵基础减震器安装以“个”、隔震垫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
二十、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其他项目
说 明
一、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C.1.7电梯安装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lO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
调整系数 |
15 |
1.25 |
20 |
1.35 |
25 |
1.45 |
30 |
1.55 |
40 |
1.70 |
超过40 |
1.90 |
二、措施项目:脚手架搭拆费C.1.5定额中已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其中搭拆脚手架的材料和机械台班费不作调整。C.1.4脚手架的搭拆工作,每安装一台起重机,应按下表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
起重机主钩起重量(t) |
5-30 |
50-100 |
150-400 |
应增脚手架费用(元) |
713.86 |
1335.68 |
1601.21 |
其中 |
人 工 费(元) |
196.91 |
365.39 |
438.11 |
材 料 费(元) |
481.07 |
901.99 |
1082.40 |
机械使用费(元) |
35.88 |
68.30 |
80.70 |
人工工日数(天) |
8.48 |
15.74 |
19.08 |
注:(1)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起重量计算。
(2)上表中人工费可按当地的规定调整人工单价,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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