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章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砌筑地点的清扫与准备、放线、作标记、立线杆、材料的运输装
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中和)、砌筑(或吊装)、临时磨(切)砖(含手加工)、原浆勾缝、质量自检与
清废外运。此外还综合扩大了在砌筑(或吊装)前的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吹风清扫或吸
尘等。
四、本章不包括炉窑中的烟道砌体、不定形耐火材料与辅助工程,发生时可分别执行C.4.6、C.4.7、
C.4.8相应项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
(1)本定额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执行C.4.6“一般工业炉窑”相应项目。
(2)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定额中已考虑,不得执行“焦
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2.蒸汽锅炉:
(1)本定额包括蒸发量75t/h以下各种重型炉墙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册C.4.7“不定形耐火材
料”工程相应项目。地下作业应执行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蒸汽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可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本定额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连续式直立炉炉体所有孔洞不论大小所占体积在计算时都必须扣除。
一般工业炉窖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C.4.1至C.4.5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
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
发生时可执行C.4.8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
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
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
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二WXS/Il÷P
式中:V一工程量(m3)
W一耐火砖单重
S一复杂部位设计需要耐火砖块数
P一每m’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一定额取定容重
不定形耐火材料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工业炉窑中各种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捣打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喷涂料工程。不
适用于工厂预制或永久性生产车间生产的耐火(隔热)浇注料预制块。
二、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部位的清扫与准备,施工测量放线;现场200m以内水平运输、不定
形耐火材料的搅拌与输送,模板制作、安装、拆除,浇注料的浇注与振动、可塑料和捣打料的捣固、喷涂料的
喷涂;自然干燥与养护;工作地点的清扫与清废。
三、耐火(隔热)浇注料、耐火可塑料和耐火捣打料工程,施工所耗用的模板已按接触面积综合计算在
定额含量内。
四、耐火可塑料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中未考虑因设计压缩比要求而增加的材料消耗量,发生时可按实调
整。
五、本章未考虑炉壳除锈,不定形耐火材料中埋设钢筋,锚固件和铺设铁丝网及可塑料维护修整的工
料消耗,发生时执行辅助工程中的相应项目。
六、定额内不包括用蒸汽、煤气、红外线等烘烤养护要求,发生时可按实调整。
辅助项目
七、执行本章定额中密闭式工业炉耐火或隔热浇注料定额项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1.必须是不准许开割进料孔的炉壳。
2.炉壳的内径小于2500mm。
3.全炉耐火(隔热)浇注料工程量小于30m3。
八、喷涂定额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金属烟囱的耐火、隔热、耐磨衬里的机械喷涂工程。定额包括了回
弹在内的各种材料损耗。施工中如设计壁厚,材质与定额不符时,允许按相应定额换算。
九、预制块砌筑及安装
1.预制块砌筑,安装以单块重量50ks为界;50ks以内为砌筑,大于50ks为安装。
2.预制块砌筑执行相应部位的砌筑定额:
(1)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异型粘土质耐火砖Ⅱ类砌体。
(2)隔热耐火浇注料预制块砌筑,执行粘土质隔热耐火砖砌体。
(3)执行砌筑定额时,应将定额中耐火砖换算为预制块,其净用量为0.961m3,损耗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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