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结构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古建筑分册,暖卫分册,通风、空调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措施费分册及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共9个分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保护性移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添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m2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结算、确定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亦是施工企业编制本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现行标准图集、典型设计图纸资料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的文献资料。
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4.其他有关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施工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室内不易全部腾空,要保护原有建筑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各分册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六、本定额是以建筑物檐高在25m以下为准编制的。建筑物檐高超过25m时,可参考措施费分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是根据本市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并结合房屋修缮施工特点,以手工操作为主且配合相应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编制的。
八、本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等级,以综合工日的形式表现,其中包括基本工、其他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九、本定额中紧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将零星材料、辅助材料综合在其他材料费中。
十、本定额中机械使用费除个别章节子目考虑了大型机械台班台外,均以中小型机械为主,未包括大型机械的使用费用,凡需使用舌型机械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实列入直接工程费。
十一、本定额所列预算基价为定额编制期基期价格,其中:
1.人工费基价为30.8元/工日,其中包括有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基价中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和检验试验费,其中其他材料费中除包括有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费外,还包括有生产工具用具费。
3.定额中中小型机械费是根据房屋修缮工程特点综合确定的,此外凡列有大型机械定额子目均包括有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员工资以及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十二、本定额工程水电费可按下表计取,计入直接工程费。若业主提供水电的,则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项目名称 |
取费基数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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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取费基数 |
费率(%) |
土建 |
定额人工费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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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 |
定额人工费 |
1.8 |
装饰 |
定额人工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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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
定额人工费 |
1.4 |
古建筑 |
定额人工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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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
定额人工费 |
1.4 |
暖卫 |
定额人工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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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下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各子目中凡有()者均按各自分册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分册说明
《通风空调分册》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通风管道及附件、调节阀、风口、消声器、风帽和罩类、通风空调设备、复合型风管、玻璃钢内管、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风管保温等项目,共11章913个子目。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拆除、改装、安装等工程。
二、本定额编制依据及技术质量要求;是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发,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通风空调工程现行的标准图集、通图集编制的。
三、本定额是在考虑了北京地区已普遍使用的技术上已经成熟并推广使用的新材料、较先进的施工方法编制的。
四、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6m以下编制的,如超过6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
五、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已综俣考虑了修缮工程的特点,如各项工程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清退材料、工序交接、搬运影响操作的障碍物及修缮工程的零星分散、操作的繁简、施工现场狭窄等因素,凡遇以上情况,人工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中除风机盘管吊顶内安装、空气幕、变风量末端装置安装及洁净空调设备外,其他管章定额均不包括设备支架、托吊支架制作、安装,应单独执行定额。
七、本定额中不包括风管及部件,在现场外制作的运输费用,其运输费用,其运输费另行计算。
八、本定额中材料、设备等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凡设计或施工中所用的材料与本定额不符时可按实调整,但材料、人工的数量不变。
九、本定额中均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现场内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对因特别情况所发生的额外搬运,装卸费用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用量很少、对预算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及不可预见的材料,合并在其他材料费中,使用中不论发生与否均不得进行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凡带有“()”的为不完全价,预算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的用量和补充缺项材料的预算价可知计算进入预(决)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通风空调系统更新调试费,按单位工程人工费的15%计取,计入直接工程费中。
十三、凡本说明内未尽者,以各章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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