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章定额考虑了路灯施工的超高因素。
五、本定额均已包括了维修前的备料、设备器材、工机具的场内搬运,工程清理等工作内容。
六、灯杆拆除及更换,直埋电缆拆除及更换,埋地钢管拆除及更换,埋地塑料管拆除及更换,埋地混凝土管拆除及更换均包括挖
土及回填,未包括路面的恢复,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七、拆除更换铝芯电缆,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
八、悬挑灯灯架和照明灯,器具更换项目中的配线,均已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调整。
九、灯臂、灯架、灯盘更换项目均包括灯具及配件的重装,其灯具、配线及材料按重复利用考虑。若更换灯具,配线材料费另计。
十、路灯监控箱附件更换项目的配线,定额按重复利用考虑,若更换配线,其材料费另计;监控箱的监测和调试执行《甘肃省市
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应项目。
十一、直埋敷设电缆拆除更换、埋地镀锌钢管拆除更换和塑料管拆除更换的挖填土方,如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十二、路灯清洗定额按现场清洗考虑的,集中清洗时运输费另计。
十三、本章定额工作内容未包括材料装卸、运输的项目,其材料运输执行本章定额相应子目。其主要材料重量可参照下表计算。
运输重量计算表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单位 运输重量(kg) 备 注
一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2800 包括钢筋
二 线 材 导 线 kg W*1.15 有线盘
钢绞线 kg W*1.07 无线盘
三 木 杆 材 料 m3 450 包括木横担
四 金具、绝缘子 kg W*1.07
五 螺 栓 kg W*1.01
注:(1)w为理论重量。(2)未列入材料按净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灯杆拆除及更换均以不同材质、不同高度、以“根”为计量单位。
二、架空导线更换区分材质和截面以“1km”为计量单位。。其中: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项目名称 预留长度(m)
分支、终端 0.5
交叉、跳线、转角 1.5
与设备连接 0.5
三、引下线支架拆除及更换以“10副”为计量单位。
四、横担拆除及更换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电缆的拆除及更换以“100m” 为计量单位。
六、电缆保护管的拆除和更换按保护管的材质、公称直径以“100米”为计量单位。
七、灯架、灯臂、灯盘、灯伞(罩)、灯座、灯泡、拆除及更换以“套、10套、10个”为计量单位。
八、灯具的拆除及更换以“10套”为计量单位。
九、灯箱的拆除及更换以“10m2”为计量单位。
十、监控箱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其附件、元件更换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一、灯杆拉线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二、电缆探伤以“点”为计量单位。
十三、交通信号灯架空走线更换以“km” 为计量单位。
总 说 明 一、《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四册,第一册: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钢筋工程”;第二册: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第三册: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第四册:包括“隧道工程”。
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甘肃省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并结合目前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 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
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
中堆放地点或现场集中加工
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3.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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