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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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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9-22

闽财建[2007]15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审计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活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精神,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审计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审计厅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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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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