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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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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10-9

吉林省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08]2

 

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1、《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JZ-2006)、《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AZ-2006)、《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SZ-2006)、《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LJF2006)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6.00/工日;

2、《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JLXD-ZS-2006)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56.00/工日。

3、人工单价调整后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本文件自 200811日起执行。

跨年工程200811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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