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直接费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道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
(2)辅助工资,指基本工资以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津贴,如海岛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非作业天的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的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3)福利费,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人工预算单价
根据水利部基本工资标准和年应工作天数(251天),我省不分工程类别和工资等级,取人工预算单价为26元/工日。
海岛地区工程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海岛津贴标准,可以计入人工预算单价。
注:执行本编制规定的人工预算单价(26元/工日)时,配套使用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中的人工数量,按附件六的规定乘相应人工定额调整系数。
3、材料费
指由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1)材料费内容
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2)材料预算价格
①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②其它材料预算价格参照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市、县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
③进入直接工程费的水泥预算价限价300元/吨,钢材预算价限价3000元/吨,柴油预算价限价3000元/吨(计算电、风基础价格除外),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预算价限价60元/m3,外购由专业厂家制作的成品预制构件限价按出厂价格的50%,商品混凝土按自制混凝土半成品价格限价,料石预算价限价150元/m3。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算。
(3)材料原价
编制概(预)算时,对影响工程投资较大的主要外购材料如水泥、钢材、木材、柴油、炸药、砂石料等进行预算单价编制。其材料原价的选用为当时当地市场价。其代表品种或规格为:
水泥:按设计要求定、一般选用32.5或42.5级普通水泥;
钢筋:选用A3φ16-18和φ20-25普通低合金钢各50%;
木材:以原条长8-10米,中径14-18厘米;圆木长2-4米。稍径20-30厘米为代表。松、杉比为8:2组合。板枋材的出材率按60-70%控制;
柴油:以0#柴油为代表;
炸药:按定额说明;
外购砂石料:按设计要求的规格。
块石、砂石料等当地材料如自营开采的,则按开采方式,根据定额编制预算价格。
(4)运杂费
运杂费根据运输方式,按当地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市场价格计算。
(5零运输保险费
在发生材料运输保险时,按有关部门材料运输保险费的规定计入。
(6)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的采购及保管单位,在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工具用具使用费等;仓库及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等;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3.0%。(其中工地仓库保管费率为1.5%)
4、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机械使用费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和其他费(按规定计算的养路费、航养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1)基本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期间内回收原值的台班折旧摊销费用。
(2)大修理费,指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大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
(3)经常性修理费,指机械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经常性修理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材料和保管机械等所需费用。
(4)替换设备费,指机械正常运转时耗用的设备用品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的摊销费用。
(5)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入施工现场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大型机械单列)。
(6)机上人工费,指机械运转时机上操作的配备人员的费用。
(7)动力燃料费,指机械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水、电等。
(8)其他费(养路费、航养费及车船使用税等),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航养费、车船使用税及年检费等。
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计算。定额中的养路费,根据交通部门规定计取(现阶段货车等机动车为200元/吨月,拖拉机540元/吨年)。对大规模的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年工作台班数量,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运输机械数量和工期进行调整。
(二)措施费
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费、进退场费和其它。
1、施工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施工期环保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生活、生产污水处理,粉尘噪音处理,水土保持和场地绿化等。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现场标牌设置,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场容场貌整洁等。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现场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包括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能源费用。
地下工程照明费已列入定额内;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辅助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成本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5、小型临时设施费: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一般包括施工现场供风、供水、供电、供热、通信等的支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场,小型混凝土拌和站,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场,一般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工作面上的脚手架搭拆运输摊销费以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费。
6、进退场费:指施工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等进退施工现场(大型疏浚机械除外)发生的调遣、运输等费用。
7、其它: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以及支付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措施费计算办法: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数,按下表取合计百分率计算。
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施工环境保护费 |
直接工程费 |
0.1 |
2 |
文明施工费 |
直接工程费 |
0.5 |
3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直接工程费 |
0.3~0.5 |
4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直接工程费 |
0.5 |
5 |
小型临时设施费 |
直接工程费 |
2.5~3.5 |
6 |
进退场费 |
直接工程费 |
0.4~0.7 |
7 |
其它 |
直接工程费 |
0.7 |
|
合计 |
直接工程费 |
5.0~6.5 |
说明:根据工程项目的工期和临时设施的复杂程度等,按合计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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