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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算定额章节说明2008
作者:ly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5

   

    1.桥梁拱盔、木支架及简单支架均按有效宽度8.5m计,钢支架按有效宽度12.0m计,如实际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2.木结构制作按机械配合人工编制,配备的木工机械均已计入定额中。结构中的半圆木构件,用圆木对剖加工所需的工日及机械台班均已计入定额内。

    3.所有拱盔均包括底模板及工作台的材料,但不包括现浇混凝土的侧模板。

    4.桁构式拱盔安装、拆除用的人字扒杆、地锚移动用工及拱盔缆风设备工料已计入定额,但不包括扒杆制作的工、料,扒杆数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5.桁构式支架定额中已包括了墩台两旁支撑排架及中间拼装、拆除用支撑架,支撑架已加计了拱失高度并考虑了缆风设备。定额以孔为

计量单位。

    6.木支架及轻型门式钢支架的帽梁和地梁已计入定额中,地梁以下的基础工程未计入定额中,如需要时,应按有关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简单支架定额适用于安装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拱肋及其他桥梁需增设的临时支架。稳定支架的缆风设施已计入本定额内。

    8.涵洞拱盔支架、板涵支架定额单位的水平投影面积为涵洞长度乘以净跨径。

    9.桥梁拱盔定额单位的立面积系指起拱线以上的弓形侧面积,其工程量按下式(表)计算:FK×(净跨)2

拱矢度

1/2

1/2.5

1/3

1/3.5

1/4

1/4.5

1/5

1/5.5

K

0.393

0.298

0.241

0.203

0.172

0.154

0.138

0.125

拱矢度

1/6

1/6.5

1/7

1/7.5

1/8

1/9

1/10

 

K

0.113

0.104

0.096

0.09

0.084

0.076

0.067

 

10.桥梁支架定额单位的立面积为桥梁净跨径乘以高度,拱桥高度为起拱线以下至地面的高度,梁式桥高度为墩、台帽顶至地面的高度,这里的地面指支架地梁的底面。

    11.钢拱架的工程量为钢拱架及支座金属构件的重量之和,其设备摊销费按4个月计算,若实际使用期与定额不同时可予以调整。

    12.钢管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30cm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下部工程量按立柱重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第十节: 钢结构工程

   

    1.本节钢桁梁桥定额是按高强螺栓拴接、连孔拖拉架设法编制的,钢索吊桥的加劲桁拼装定额也是按高强螺栓拴接编制的,如采用其它方法施工,应另行计算。

    2.钢桁架桥中的钢桁梁,施工用的导梁钢桁和连接及加固杆件,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纵横梁、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均为半成品,使用定额时应按半成品价格计算。

    3.主索锚碇除套筒及拉杆、承托板以外,其他项目如锚洞开挖、衬砌,护索罩的预制、安装,检查井的砌筑等,应按其他章节有关定额另计。

    4.钢索吊桥定额中已综合了缆索吊装设备及钢桁油漆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抗风缆结构安装定额中未包括锚碇部分,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安装金属栏杆的工程量系指钢管的重量。至于栏杆座钢板、插销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7.定额中成品构件单价构成:

    工厂化生产,无需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单价的形式进入定额。其材料单价为出厂价格+运输至施工场地的费用。

    (1) 平行钢丝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以t为单位,以平行钢丝、钢丝绳或钢绞线重量计量,不包括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重量,但锚头和PE或套管防护料的费用应含在成品单价中。

    (2) 钢绞线斜拉索的工程量以钢绞线的重量计算,其单价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费用。悬索桥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3) 钢箱梁、索鞍、拱肋、钢纵横梁等以t为单位。钢箱梁和拱肋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费用。

    8.施工电梯、施工塔式起重机没有计入到定额中。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其安拆及使用费。

    9.钢管拱桥定额中未计入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的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第七节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0.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括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11.本定额未含施工监控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12.本定额未含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需要时另行计算。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定位钢支架重量为定位支架型钢、钢板、钢管重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2) 锚固拉杆重量包括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和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重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计算。

    (3) 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本定额包括了钢绞线张拉的工作长度。

    (4) 塔顶门架重量按门架型钢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钢格栅按钢格栅和反力架重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主索鞍重量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散索鞍重量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拉杆、锌质填块的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主索鞍定额按索鞍顶推按6次计算,如顶推次数不同,则按人工每10t·次1.8工日,顶推设备每10t·次

0.18台班进行增减。鞍罩为钢结构,以套为单位计算,1个主索鞍处为1套。鞍罩的防腐和抽湿系统费用需另行计算。

    (5) 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6) 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7) 索夹重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8) 缠丝以主缆长度扣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无需缠丝的主缆长度后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9) 缆套包括套体、锚碇处连接件、标准镀锌紧固件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10) 钢箱梁重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重量之和。

    (11) 钢拱肋的工程量以设计重量计算,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

内的混凝土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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