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项目单位经费。建设项目单位经费是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水电声、教育及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待业保险基金、审计费、合同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署降温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计算标准:
火电、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4和表15)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16)
表14 火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
250及以下
|
400及以下
|
600及以下
|
新建一台费率
|
1.61
|
1.54
|
1.05
|
新建二台费率 |
1.51 |
1.36 |
0.92 |
新建二台以上费率 |
1.32 |
1.20 |
0.92 |
扩建费率 |
1.13 |
1.02 |
0.78 |
表15 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
220及以下 |
330 |
500 |
新建费率 |
3.06 |
2.21 |
2.00 |
扩建费率 |
1.99 |
1.43 |
1.30 |
表16 送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电压等级(kV) |
220及以下 |
330 |
500 |
费 率 |
0.73 |
0.74 |
0.76 |
2.标书编制费
标书编制费主要指施工标书与标底的编制及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本期容量700MW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1%;700MW以上,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08%计列。
变电工程:330kV及以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5%计列;500kV按(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0.4%计列。
送电工程:330kV及以下,按本体费用的0.3%计列;500kV按其本体费用的0.25%计列。
(二)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指电力工程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含环境评价)所发生的费用。
计算标准:
火电工程:可研阶段,按勘察设计费的10%计列。初步设计阶段,电源点商品化费用(多个电源点优选后择优电源点应分摊前期费用),根据项目法人与有关单位协议计列。
变电工程:按勘察设计费的1.2%计列。
送电工程:按勘察设计费的11%计列,超过lOOkm按9%计列。
电力建设标准化(施工标准,勘察设计标准)编制管理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5%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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