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人工:
1.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定额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列工种和等级。
2.每个定额工日按8h工作制计算。
十、关于材料:
1.定额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用量均已包括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定额中周转性材料按周转摊销量计列。
3.定额中对用量小、价值低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表示,其计算基数为本项定额中列示品名的材料费用和,没有该项费用的项目,则以本项定额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4.定额数字标有“( )”者,在计算该项定额材料费时,均未计列。
十一、关于施工机械:
1.定额中的吊装机械以不同机组容量的综合台班表示。综合台班按附录二“主厂房吊装机械综合台班权数取定表”计算其台班单价。该权数是根据不同机组容量的主厂房结构类型及特点综合取定的,实际与之不同时,不作调整。
2.对小型施工机械摊销费,定额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表示,其计算基数为本项定额列示品名的施工机械费用,没有该项费用的,则以本项定额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采用“××以上”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按在正常气候、地理、环境条件下施工考虑,并未考虑冬季、雨季、夜间、高温、高寒、高原、沙漠、有害等特殊条件下施工的因素。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项,详见各章说明。
土石方工程(预)定额说明
1.土壤分类详见附录七“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定额中的普通土壤(以下简称普土)为表列一、二类土壤;土壤中的坚土为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为6m,若所挖深度超过定额规定时,可分别按相应定额,每增加1m,增加用工10%(不足1m者按1m算)。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土、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资料,以地下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大面积换土套用本章回填土相关于目。
5.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费用,需要用水泵抽水时另行计算。施工中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隔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计算(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9.计算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后,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材料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管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人工挖冻土如需爆破时,每lOOm3冻土的人工乘以系数0.5,同时增加实心工具钢6.6kg,硝胺2号炸药27.86kg,火雷管64个,导火索132.06m。
13.人工挖土方超过1.5m深度时,每lOOm3在深2m以内增加5.55工日,深度4m以内增加17.6工日,深度6m以内增加26.16工日。
14.岩石的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为定额中普坚石,Ⅵ~Ⅶ类为特坚石。
15.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表1—1中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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