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地方有规定按地方规定费率计算,当地方规定不明确时,可按下表费率(%)计算:
四、其他有关规定
1、企业管理费中取暖费,根据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套用相应费率。
2、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率包括远地施工增加费,施工企业基地至施工点距离超过25KM小于500KM时,按本定额费率标准计取;若小于25KM时,以0.96系数调整基本费率;若大于500KM时,以1.05系数调整基本费率。
3、北纬48度以北高寒地区的工程项目,临时设施费按一类地区标准以1.2系数调整。
4、根据矿井施工特点,井巷工程的临时设施费分为井筒期(一期)、巷道期(二、三期)和尾工期,其划分原则与井巷工程辅助费定额的规定相同。
5、在工业广场利用原生产系统的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费按规定标准的70%计取;新建独立工业广场设置独立系统的改扩建工程,按本定额规定的标准执行。
6、安全施工费分为高沼气矿井和低沼气矿井两档,按设计规定的矿井沼气等级套用相应费率。
7、井巷工程辅助费补偿费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8、当建筑安装工程综合税地方规定与本定额规定不一致时,编制概算执行本定额规定,编制预算与工程结算执行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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