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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
作者:ly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0

总说明

第一条《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对煤炭各类定额进行修编的安排进行编制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基本建设的井巷工程,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标底和清单计价的依据。
第二条 本定额是以矿井井巷工程量、井巷工程施工工期及费用分摊的办法为依据制定的每10m井筒、巷道和每100m3硐室的费用定额。
第三条 本定额为综合成井成巷定额,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如井巷掘进、支护、水沟、电缆沟、管子沟、台阶、扶手、设备基础、铺轨(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管线敷设、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零星工程。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影响,如巷道滴水、淋水;平均厚度在0.8m以下,一处冒落体积在20m3以内的局部片帮冒顶;壁后注浆;3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和其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较少时间的影响。凡定额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设计为无永久轨道、带式(刮板)输送机、搪瓷(铸石)溜槽、单轨吊的工程(不含斜井井筒及平硐硐身)以0.96系数调整。
第四条 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二、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即平均冒落厚度0.8m以上,一处冒落体积20m3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三、工作面预注浆.、探放瓦斯、探放水。
四、3小时以上停水、停电。
五、发生上述二、三、四项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施工组织措施安排编制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F——辅助费补偿费;
    D——停工的立井井筒(砌碹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m(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定额基价;
    T——停工天数;
    K——下表所列进度折算系数:

第五条 本定额工期按施工阶段分为四期。
第一期——井筒期。按开拓方式分为:
1
.立井。指立井(暗立井)井筒、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工程。
2
.斜井。指斜井(暗斜井)井筒、斜井联络巷、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交岔点、铺轨工程。
3
.平硐。指平硐硐身、平硐联络巷及位于硐身中的硐室、交岔点、铺轨工程。
第二期——主要巷道期,按施工区分为:
1
.主副井施工区:指主副井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石门、运输大巷以及由本施工区施工的采区上下山、炸药库回风巷、联络巷、硐室及交岔点等工程。
2
.风井施工区:指风井井底车场巷道、总回风石门、总回风巷以及由本施工区施工的采区上下山、联络巷、硐室及交岔点等工程。
第三期——采区巷道期。指第一、二期以外的全部巷道、硐室、交岔点等工程。
第四期——尾工期。指全矿井井巷工程竣工后,剩余的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及其他收尾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辅助费用。
第六条 本定额未出现辅助系统的细目,但费用是按各系统编制的。各辅助系统费用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提升系统。指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由井底或井筒工作面至井口之间为提升矸石(煤)和运送人员、设备、器材所发生的费用。其中立井包括井筒提升设备、设施,井口井底设备、设施,以及井筒施工期间工作面伞钻、抓岩机、大模板等设备、设施的悬吊,吊盘、安全梯、混凝土输送管、放炮电缆等设施及其悬吊;巷道期钢丝绳罐道及拉紧装置等所发生的费用。斜井包括井筒及井口提升设备、设施,箕斗卸载装置以及井筒临时铺轨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给排水系统。
1
.给水系统。指为井下工作面施工及环境保护而设置的供水和洒水管网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工作面施工用水及洒水耗水量包括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内,水幕及巷道洒水耗水量包括在本定额内。
2
.排水系统。指为排出井筒、斜巷、平巷反坡施工、顺槽施工和全矿井涌水而设置的主排水、区域排水、工作面排水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通风安全系统。指为保证井下新鲜空气的正常供应和降低井下有害气体浓度、排除粉尘、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而设置的通风、安全、监测设备、设施及人井人员配备的自救器所发生的费用。
四、运输系统。指为井巷施工服务的地面工业广场运输、矸石山运输,以及井下平巷(平硐)、斜巷运输和顺槽及反坡掘进工作面小绞车所发生的费用。
五、供电照明系统。

1.供电系统。指主副井、风井工业广场临时变电所引出线至地面动照网、井口配电点及井下各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输、变、配电所发生的费用。而不包括掘进工作面配电点至施工设备的供电电缆,主副井、风井工业广场临时变电所、场外输电线路、临时变电所至绞车房、压风机房的供电电缆。
2
.照明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地面工业广场、排矸场、辅助系统厂房和井下设置的照明设备、设施(包括固定照明,移动照明,灯房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六、其他系统。指为井巷施工服务但不属上列各辅助系统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井口及井下调度通讯、电钳工、火药发放工、施工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检查、送班中餐、井下卫生和维修木工等所发生的费用。
另外,本定额还制定了供热系统、汽车排矸附加定额,包括的内容是:
一、供热系统。指为井口防冻加热及各辅助系统厂房取暖而设置的人工、设备设施及动力、燃料所发生的费用。
二、汽车排矸。指地面为采用汽车排矸而配备的汽车、推土机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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