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三、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架、支架、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100kg"为单位,H型钢制钢结构及大于400mm的型钢以"10m2"为单位。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除锈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三、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a3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按Sa2级或Sa1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
四、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五、喷射除锈标准:
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其工程量执行轻锈定额人材机乘以系数0.2。
七、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管道、设备与矩形管道、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铸铁管暖气片的除锈工程以“10m2”为计量单位。
二、一般钢结构、管廊钢结构的除锈工程以“100kg”为计量单位。
刷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面、管道、设备、通风管道、金属结构与玻璃布面、石棉布面、玛蹄脂面、抹灰面等刷(喷)油漆工程。
二、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各种管件、阀件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五、本章定额主材与稀干料可以换算,但人工与材料消耗量不变。
六、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0。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管道、设备与矩形管道、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铸铁管暖气片的刷油、喷漆工程以“10m2”为计量单位。
二、一般钢结构、管廊钢结构的刷油、喷漆工程以“100kg”为计量单位。
三、灰面、玻璃布、白布面、麻布面、石棉布面、气柜、玛蹄脂面刷油工程以“10m2”为计量单位。
除腐蚀涂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各种防腐涂料工程。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四、本章定额聚合热固化是采用蒸汽及红外线间接聚合固化考虑的,如采用其他方法,应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五、如采用本章定额未包括的新品种涂料,应按相近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六、定额过氯乙烯涂料是按喷涂施工方法考虑的,其他涂料均按刷涂考虑。若发生喷涂施工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3,材料乘以系数1.16,增加喷涂机械内容。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设备、管道、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的防腐蚀涂料工程以“10m2”为计量单位。
二、一般钢结构、管廊钢结构的防腐蚀涂料工程以“100kg”为计量单位。
三、计算设备、管道内壁防腐蚀工程量时,当壁厚大于等于10mm时,按其内径计算;当壁厚小于10mm时,按其外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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