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水箱制作安装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S151、S342及《全国通用采暖通风标准图集》T905、T906编制的。
十八、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项目内,可按相应项目另计。
十九、各种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的相应项目;混凝土或砖支座可按A《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二十、水箱制作包括水箱本身及人孔重量。水位计、内外人梯均未包括在内,如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二、卫生器具安装采用非金属管道连接的,人工乘以系数0.9,连接管及管件按定额含量调整,其他不变。
三、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水箱托架制作安装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小便槽冲洗管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塑料水龙头安装执行铜水龙头安装相应子目,人工乘以0.9,主材按实际价格计算。
六、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七、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m”’执行相应项目,各种水箱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八、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发生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九、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莲蓬头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可另行计算。
十、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安全阀安装、保温与基础砌筑,发生时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电热水器、电开关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只考虑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二、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阀门和脚踏开关工程量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三、水力按摩浴盆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四、桑拿浴房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座”为计量单位,但管道、阀门和电气安装执行相应项目。
十五、拖布池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组”为计量单位。
供暖器具
说明
一、本章参照《全国通用暖通空调标准图集》“采暖系统及散热器安装”编制的。
二、各类型散热器不分明装或暗装,均按类型分别编制,柱型散热器为挂装时,可执行M132项目。
三、柱型和M132型铸铁散热器安装用拉条时,拉条另行计算。
四、接口密封材料,除圆翼汽包垫采用橡胶石棉板外,其余均采用成品汽包垫,如采用其他材料,不作换算。
五、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项目,单位每10m系指光排管长度,联管作为材料已列入定额,不得重复计算。
六、板式、壁板式,已计算了托钩的安装人工和材料,闭式散热器,如主材价不包括托钩者,托钩价格另行计算。
七、装饰性(管式)、金属复合散热器安装不分形式按挂装编制,托钩、丝堵、汽包胶垫按散热器带有考虑的。
八、热空气幕支架制作安装,执行本册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太阳能集热器安装,以“个单元”为计量单位,并以单元重量(包括支架的重量)套用相应项目子目。
二、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其汽包垫不得换算。
四、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已包括联管长度。
五、装饰性(管式)、金属复合散热器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以“组”为计量单位。
燃气器具安装
说明
一、本章包括燃气器具安装。
二、燃气加热器具只包括器具与燃气管终端阀门连接,其他执行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格、型号,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采暖工程系统调整
其他项目
说明
一、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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