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包括开关井、涨力井、接头井)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加深而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图示尺寸的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方量,按图示桩护壁外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则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则,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垫层、基础及管道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时,可按下表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名称 |
管道直径(㎜) |
501-600 |
601-800 |
801-1000 |
1101-1200 |
1201-1400 |
1401-1600 |
钢 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
0.21
0.24
0.33 |
0.44
0.49
0.60 |
0.71
0.77
0.92 |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1.15 |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1.35 |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1.55 |
注: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管径,应按成品管的管径计算。
3.室内回填,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为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八、排地表水:按图示槽(坑)底面积以㎡计算。
九、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爆破岩石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特坚石:150㎜;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3.光面爆破岩石中设计规定的摊座、修整边坡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槽(坑)摊座,按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以㎡计算。
(2)地面摊座,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槽(坑)摊座,按槽(坑)基础或垫层底面积按地面摊座相应定额计算。一般岩石开挖中,若发生地面摊座时,按实际摊座面积计算。
(3)修整边坡工程量,按实际修整的坡面积计算。
4.明挖出碴,按爆破岩石工程量计算。
5.管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规定及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沟底宽可按《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及允许超挖量计算。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二、本章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级别。
三、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 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筋混凝土板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灰土挤压桩
喷粉桩 |
150m3
50m3
50m3
60m3
60m3
100m3
100m3
100m3
100m3 |
四、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规定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六、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七、本章规定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本章定额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是按压方桩考虑的,如压管桩按压方桩定额中的人
工、机械乘以系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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