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单位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工业建筑 |
单层 |
檐口高度 |
m |
>15 |
>12 |
>9 |
≤9 |
跨度 |
m |
>24 |
>18 |
>12 |
≤12 |
吊车吨位 |
t |
>30 |
>20 |
≤20 |
- |
多层 |
檐口高度 |
m |
>24 |
>15 |
>9 |
≤9 |
建筑面积 |
m2 |
>6000 |
>4000 |
>1200 |
≤1200 |
其他 |
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工程 |
民用建筑 |
公共民用建筑 |
檐口高度 |
m |
>45 |
>24 |
>15 |
≤15 |
跨度 |
m |
>24 |
>18 |
>12 |
≤12 |
建筑面积 |
m2 |
>9000 |
>5000 |
>2500 |
≤2500 |
其它民用建筑 |
檐口高度 |
m |
>56 |
>27 |
>18 |
≤18 |
层 数 |
层 |
>18 |
>9 |
>6 |
≤6 |
建筑面积 |
m2 |
>10000 |
>6000 |
>3000 |
≤3000 |
构筑物 |
水塔 |
高度 |
m |
>5 |
>50 |
≤50 |
- |
(水 箱) |
吨位 |
t |
>100 |
>50 |
≤50 |
- |
烟囱、砖、钢筋砼 |
高度 |
m |
>60 |
>30 |
≤30 |
- |
贮仓(包括相连建筑) |
高度 |
m |
>20 |
>10 |
≤10 |
- |
贮水(油)池 |
容积 |
M3 |
>1000 |
>500 |
≤500 |
- |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以上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最多的类型为准。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3.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口高度时,大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含50%)的顶层,按最高檐口高度计算;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多跨建筑按最大跨度取定类别。
4.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望台,小于标准层建筑面积50%的顶层,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和面积。
5.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6.属于框架结构的轻]二化工厂房、锯齿形屋架厂房,不低于二类.。
7.冷库工程,含有悬索、升板等特殊结构的工程和沉井、沉箱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单层工业建筑列为一类工程。
8.含有网架结构的工程,网架结构按一类工程计取费用。
9.锅炉房,当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为一类,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按檐高或跨度为准。
10.桩基础工程按土建工程类别确定。
11.扩建、加层建筑按总层数、总面积或总高度为衡量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二类。
12.附属于建筑工程的停车场,按建筑工程的类别降低一类,但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单独建设的停车场按三类工程取费。
13.塑钢门窗安装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以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14.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等随主体工程划分类别;挡土墙、围墙等零星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一类:
(1)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下注明者除外),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专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以下低压锅炉除外)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6.5吨/小时·台及其以上散装锅炉安装;
(7)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工程;
(8)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以及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和安装;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二类:
(1)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2)蒸发量10吨/小时?台及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3)1000千伏安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4)一般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5)一般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厂区(室外)无探伤要求的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和调试(已列入一类的除外);
(8)附属于本类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建筑安装工程
一类: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二类: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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