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流动施工津贴按每工日3.50元,技能工时工资调整5.32元,已含入综合人工费中。
人工费中不包括下列内容:
材料管理、采购及保管人员、驾驶施工机械、运输工具工人的工资。材料到达工地仓库或施工点存放材料的地方以前的搬运、装卸工人的工资,上述人员的工资应分别列入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运输费等各相应的费用项目中去。
由施工管理费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此工资已含入现场管理费中。
2.1.2.材料费
是指为完成室内装饰工程应列入预算定额所耗用的材料、构配件,辅助材料,装饰产品的用量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以及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的预算价格由下列费用组成。
材料购进价,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材料运输费(包括材料自来源地运到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材料采购及保管费(含保管损耗)。
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1+供销部门手续费率)+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作为取费基础的预算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不包括预算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材料价格信息或购货发票发生的材料正负价差以及按系数调整的辅助材料正负价差,材料价差另列,只计取差价及相应的利润和税、费。
购货发票如未含采购、运输费,应据实计算并应计算保管费。购货票必须经业主或监理方签字认可。
2.1.3.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
指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系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和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同城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台班费包括:基本折旧和大修折旧、中小修理费、替换设备、工具及附具费,润滑及擦试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管理费、驾驶人员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动力和燃料费、施工运输机械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即牌照税)等。
2.2.其他直接费
2.2.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不分施工企业级别,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按0.63%计取。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按7.25%计取。含进行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防寒、保瘟、防雨、排雨雪污水所增加的材料和燃料费、设备和设施折旧摊销费,增加工序和因气候影响降低工效的人工费。
但不包括特殊技术措施费、这项费用采取工程均摊办法计算。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不论施工工期长短,施工期间有否雨雪,均按规定计取。
2.2.2.场地清理费
不分施工企业级别,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按0.14%计取,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按0.78%计取,这是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为方明施工,安全施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付出的费用。
2.2.3.施工配合费
室内装饰工程涉及土建、装饰、照明、给水、排水、弱电、音响、制冷、空调、采暖、通风、喷泉、仿古、园林、绿化、美工、特艺等多专业,多工程交叉作业。一般不是同一施工单位可以全部承担。所以当某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均按本费用定额规定收取施工配合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或由施工单位自行分包时,不收取此项费用。
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洞、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提供脚手架、梯、强和垂直运输机械、安全设施、水、电设施等。
类 别 |
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
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
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该分部分项工和时 |
1.5% |
11.12% |
施工企业无能力承担该分部分项工和时 |
0.5% |
3.71% |
2.2.4.夜间施工增加费
不分施工企业级别,按实际发生的夜班用工数量。每工日5.50元计取。
计算依据为: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有夜班,预算阶段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的工日数计算。结算阶段按业主或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夜班工日数据实调整。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无夜班,施工期间发生了夜班,按业主或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夜班工日数计算。
它是为了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以及业主或监理方提出的其它原因,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摊销费,夜餐补助和降低工效等费用,其中夜餐补助为3.00元,如果因施工环境原因,白天施工需照明时,则按"夜间施工增加费"每工日取2.50元。
2.2.5 材料二次搬运费
不分施工企业级别,按不同计费基础分别计取。
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按0.1%计取。
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按0.5%计取。
材料二次搬运费实际发生时才计取,如果实际发生了,其材料二次搬运范围在施工对象外边四周水平100米内的才能计取。100米外的费用按当时当地运输部门价格计算,但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2.2.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按施工企业等级和不同计费基础分别计取。
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1.95% |
1.71% |
1.49% |
1.25% |
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10.32% |
9.61% |
9.11% |
7.72% |
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购置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2.7.检验、试验费
按施工企业等级和不同计费基础分别计取。
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0.14% |
0.13% |
0.08% |
0.07% |
以定额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工程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0.59% |
0.51% |
0.42% |
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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