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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造价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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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8-11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八、鄂建[2005]111

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
程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
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了更好地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的需要,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以下称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维缍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称市政维护定额)湖北省市政 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将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补充定额是《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补充部份,仍按鄂建[2003]43号和鄂建[2004]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充定额与原消耗量定额不一致者均以补充定额为准。
  二、补充定额自2005111日起实施。2005111目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补充定额执行,2005111以前在建工程接原合同约定办理。
  三、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标准是全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计价均依据,备地不得调整和编制。定额中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为定额取定价,实际价格不同于定额取定价的,可按有关规定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结算价差;未计价材料价格可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也可以采用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
  四、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标准从2005111日起实施。
  五、补充定额和市政维护定额的全部子目为试行项目,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200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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