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土建工程说明
一、《冶金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第一册《土建工程》(上、下册)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脚手架、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其他及常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参考价格表。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檐高
三、本定额工作内容仅注明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定额中。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及防腐砂浆是按常用标准装入定额,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辅助材料 、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 、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取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不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
六、本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少的中小型机械(含小型工具)由以其他机具费的形式装入定额以“元”表示。
七、本定额的工程水、电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不得重复计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
6.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扩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章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规定。(详见附表)。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 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9.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类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普坚石;Ⅺ、Ⅻ类为特坚石。
2.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系数表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系数 |
1.75 |
2.0 |
2.25 |
2.50 |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在执行中不得换算。
10.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1.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12.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为四类土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
项目 |
一、二类土壤 |
四类土壤 |
推土机推土方 |
0.84 |
1.18 |
铲运机铲运土方 |
0.84 |
1.26 |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
0.86 |
1.09 |
挖掘机挖土方 |
0.84 |
1.14 |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引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I、II、Ⅲ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9.《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十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的土石方挖运项目执行本册土石方章节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参见地质勘察报告及地基处理子目)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参考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
2.场地原土碾压以m2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在坑内作业 |
在坑上作业 | |||
Ⅰ~Ⅱ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Ⅲ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Ⅳ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注:(1) 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管径(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
陶土管 |
50~70 |
0.60 |
0.80 |
1.70 |
100~200 |
0.70 |
0.90 |
0.80 |
250~350 |
0.80 |
1.00 |
0.90 |
400~450 |
1.00 |
1.30 |
1.10 |
500~600 |
1.30 |
1.50 |
1.40 |
700~800 |
1.60 |
1.80 |
|
900~1000 |
1.80 |
2.00 |
|
1100~1200 |
2.00 |
2.30 |
|
1300~1400 |
2.20 |
2.60 |
|
注:(1) 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
(2) 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数量的2.5%计算。
7.基础施工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模板 |
30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做防水层 |
800(防水层面) |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规定: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允许超挖厚度:松、次坚石为
六、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2.房心回填土,按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注: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4.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名称 |
管道直径(mm) | |||||
501~600 |
601~800 |
801~1000 |
1101~1200 |
1201~1400 |
1401~1600 | |
钢管 |
0.21 |
0.44 |
0.71 |
|
|
|
铸猴管 |
0.24 |
0.49 |
0.77 |
|
|
|
混凝土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斗容量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八、围墙、档土墙、窨井、化粪池等不计算平整场地。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重庆 |
极限压碎强度(kb/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一 |
Ⅰ |
砂 |
1500 |
|
|
用尖锹开挖 |
|
Ⅱ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
1600 |
|
|
用锹开挖并 |
0.6~0.8 | |
三 |
Ⅲ |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
1800 |
|
|
用尖锹并同 |
0.81~1.0 |
四 |
IV |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
1950 |
|
|
|
1.0~1.5 |
续前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重庆 |
极限压碎强度(kb/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松 |
Ⅴ |
含有重量在 |
2100 |
小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凿 |
1.5~2.0 |
次 |
Ⅵ |
凝灰岩和浮石 |
1100 |
200~400 |
3.5 |
用风稿和 |
2~4 |
Ⅶ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
2200 |
400~600 |
6.0 |
用爆破方法 |
4~6 | |
Ⅷ |
砾质花岗岩 |
2300 |
600~800 |
8.5 |
用爆破方法 |
6~8 |
续前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重庆 |
极限压碎强度(kb/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普 |
Ⅸ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
2500 |
800~1000 |
11.5 |
用爆破法开 |
8~10 |
Ⅹ |
白云岩 |
2700 |
10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 |
10~12 | |
特 |
Ⅺ |
粗花岗岩 |
2800 |
1200~1400 |
18.5 |
用爆破方法 |
12~14 |
续前:
定额分类 |
普氏分类 |
土壤及岩石名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重庆 |
极限压碎强度(kb/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特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
27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 |
14~16 |
ⅩⅢ |
中粒花岗岩 |
3100 |
1600~1800 |
|
用爆破方法 |
16~18 | |
ⅩⅣ |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
3300 |
1800~2000 |
32.5 |
用爆破方法 |
18~20 | |
ⅩⅤ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
3100 |
2000~2500 |
46.0 |
用爆破法开 |
20~25 | |
ⅩⅥ |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
3300 |
>2500 |
>60 |
用爆破法开 |
>25 |
第二章脚手架工程
一、脚手架搭设材料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考虑,材料不同时,不得换算。
二、脚手架材料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第十一章垂直运输定额中。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适用于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
2.凡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滑模施工除外),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
3.综合脚手架定额已综合了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搭设脚手架及各项安全设施的全部因素,故在执行中不得调整。对于构筑物、球节点钢网架、电梯井架、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另套用相应子目。
4.综合脚手架的檐口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平)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不计高度。如建筑物前后檐口高度不同时,以高者为准。
5.在多层建筑中,如下部为框架结构,上部为混合结构时,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按不同结构计算建筑面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6.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7.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檐高是按
8.综合脚手架分单层建筑及多层建筑两部分。
(1)单层排架结构按单层框架结构乘0.86系数执行。
(2)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或女儿墙上平)
(3)多层建筑大模板结构综合脚手架:檐高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包括单、双排脚手架,外脚手架均综合了护身栏杆、挡脚板、上料平台;悬挑梁式脚手架和导轨附着式爬架还综合了垂直全封闭等因素。
2.依附斜道为依附于外脚手架的斜道,包括护身栏杆、挡脚板、防滑坡道。
3.里脚手架:包括砌筑用里脚手架和装饰里脚手架。
4.满堂脚手架:包括基本层脚手架和增加层脚手架。
5.悬空脚手架:包括金属挂栏架、手动及电动提升式吊篮架。提升式吊篮架的悬臂杆按钢管支承考虑,吊篮架以单层操作台为准。如采用桁架式组装钢结构支承时,杆件不允许换算。吊篮为双层操作台时,人工乘以系数1.5。
6.砌砖、砌混凝土块高度在
7.安装球节点钢网架所需脚手架,按实际搭设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
8.凡高度超过
9.安全网定额中,分别列有立网、平网(包括楼层平网及海底网)、全封闭(安全网、密目网、钢丝网三层网封闭)三个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可分别列项计算,但如果按全封闭定额执行时,不得再计算立网和平网。
(三)构筑物脚手架
1.烟囱脚手架均包括依附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及安全防护等全部因素;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搭设方式,均执行本定额(滑模施工除外)。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材料乘以系数1.05计算,其他不变。
2.烟囱(水塔)竖井架,已综合了不同直径的因素,执行时不得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物的总面积以m2计算。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2.层高超过
3.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是按层高
二、单项脚手架
1.按规定不能计算建筑面积及需搭设架子的工程均执行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外脚手架按墙的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面高度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等所占面积,但突出墙面的砖垛及附墙烟囱等亦不另计算。
3.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4.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独立柱脚手架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加
6.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在
7.围墙脚手架,其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围墙中心线长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脚手架亦不增加;围墙高度在
8.悬空脚手架,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9.电梯井架按单孔电梯井,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0.安全网:平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立网按架网部分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m2计算;全封闭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11.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凡宽度超过
三、构筑物脚手架
1.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直径及高度,以座计算。直径指构筑物在设计室外地坪处的外径尺寸,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
2.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倒锥壳水塔支筒、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如遇抹灰装饰,另行考虑。
第三章 砌筑工程 |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5.墙体必需放置的拉接钢筋,应按有关章节另行计算。
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零星项目系指砖砌小便池槽、明沟、暗沟、隔热板带砖墩、地板墩等。
10.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
4.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砌筑工程量计算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嫙,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檁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井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 砖平旋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旋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二、 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 标准砖以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1.5 |
2 |
2.5 |
3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 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土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
五、 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化线计算。
六、 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七、 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 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m3另行计算。
九、 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 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 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 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 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m3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旋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路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 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m3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m3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五、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旋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十六、 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t计算,套相应项目。
十七、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一、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木支撑配制,模板不同时,可以编制补充定额。
2.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
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
4.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筒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换算。但在计算钢筋用量时,钢爬杆顶替主筋的,应相应核减钢筋用量。
5.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筒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得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6.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7.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支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8.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用,已计入模板项目的预算价格之内。回库维修费的内容包括:模板的运输费、维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等。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及规格,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钢筋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除锈、制作、绑扎(点焊)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及安放垫块等操作过程。
3.现浇和现场预制项目的钢筋是按部分机制、手工绑扎及部分焊接综合的。工厂预制项目的钢筋,是按机制、手工绑扎和机械焊接综合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仍按本定额执行。
4.定额中的钢筋分别以Ⅰ钢筋、Ⅱ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列项,设计使用的钢筋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换算。
5.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未列入定额,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时,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入工时效费165元。
三、混凝土
1.本定额混凝土工程,如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其混凝土可按泵送混凝土配合比相应定额进行换算,同时根据运输距离,另增加罐车运输砼费用,同时核减现场搅拌运输费用。
2.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块形基础20%、条形基础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毛石比重2700/毛石容重1500)换算毛石、混凝土量。
3.预制混凝土项目,已分别考虑了现场预制和工厂预制,实际施工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仍按本定额执行。
4.混凝土标号、碎石、卵石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进行换算,但石子粒径按定额执行;泵送混凝土根据设计及施工规范,石子粒径可以换算。
5,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的定额项目。沉井封底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6,本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者,按构件的体积,套用蒸汽养护定额项目。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施工缝接茬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8.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编制预算时,应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分别乘以下表的系数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名称 |
制作废品率 |
运输堆放损耗率 |
安装(打桩)损耗率 |
各类预制构件 |
0.21% |
0.8% |
0.5% |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
0.1% |
0.4% |
1.5% |
9、地下连续墙定额包括导墙、挖土成槽、钢筋笼制作吊装、锁口管吊拔、浇捣连续墙混凝土、大型支撑坑土方及大型支撑安装、拆除等。
10、地下连续墙定额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地下连续墙工程,以采用大型支撑围护的基坑土方工程。
11、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1.055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12、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时允许调整。
13、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14、大型支撑基坑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
两边停机施工 |
单边停机施工 |
基坑宽 |
15t |
25t |
基坑宽 |
25t |
40t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下层的板面至上一层的板底之间的高度)以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5.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6.密肋板按密肋梁及板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密肋板按密肋梁及板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应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
1.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以m3计算。
2.小型池槽按外形体积以m3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
1.构筑物工程的水塔、贮水(油)池、贮仓(圆形仓、矩形仓、漏斗)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相应定额项目。
3.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倒圆锥形水塔支筒、筒仓等均按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预制倒圆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水箱保温板按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4.预制倒圆锥形水塔水箱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沉井模板按定额有关子目执行。
二、钢筋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
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锥螺纹连接等接头按个计算。
4.施工用钢筋支架(俗称马凳)当设计无规定要求时,按下列规定计算:满堂基础底板双层钢筋用φ12,每m2放一根计算。高度按底板厚度扣保护层,加
5.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
(2) 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
6.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及墙、板中
2、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 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密肋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头)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框架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框架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5)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依附于柱身上的牛腿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m3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交接时,梁长应按柱与柱之间的净距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圈梁与过梁不易划分时,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两端共加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其中:
(1)密肋板系指带有密肋梁的板,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无梁、四边直接搁置在圈梁或承重墙上的板,其工程量按板实体体积计算。有多种板连接时,应以墙中线划分,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与现浇梁、圈梁、框架梁连接的板,现浇梁、圈梁、框架梁算至板底,板按平板以实体积计算。
(5)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6)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
7.整体楼梯,应分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宽度超过
8.阳台、雨篷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阳台、雨篷如伸出外墙超过
9.栏板以m3计算,伸入墙内的长度工程量并入栏板,合并计算。
10.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不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按相应定额执行。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
11.预制板补浇板缝时,当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m3计算。
13.小型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
(二)预制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m3计算。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体积以m3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
1.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
2.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3、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4、沉井不分圆形、方形根据不同部位套用相应定额。
5、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
6、镇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以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附表
每
编号 |
项目 |
|
|
1 |
带型基础毛石混凝土 |
33.05 |
30.26 |
2 |
带型基础无筋混凝土 |
27.84 |
35.92 |
3 |
带型基础钢筋混凝土有助式 |
45.51 |
21.97 |
4 |
带型基础钢筋混凝土板式 |
158.97 |
6.29 |
5 |
独立基础毛石混凝土 |
4.14 |
20.35 |
6 |
独立基础混凝土 |
47.45 |
21.07 |
7 |
杯形基础 |
54.53 |
18.34 |
8 |
高杯基础 |
29.07 |
34.4 |
9 |
满堂基础无梁式 |
80.27 |
12.6 |
10 |
满党基础有梁式 |
451.37 |
2.22 |
11 |
基础混凝土垫层 |
73.78 |
13.55 |
12 |
独立桩承台 |
44.58 |
22.44 |
13 |
设备基础 |
31.22 |
32.03 |
14 |
设备基础 |
44.88 |
22.28 |
15 |
设备基础 |
78.4 |
12.76 |
编号 |
项目 |
|
|
16 |
设备基础 |
224.09 |
4.46 |
17 |
矩型柱 |
10.76 |
92.94 |
18 |
异性柱 |
10.73 |
93.2 |
19 |
构造柱 |
29.72 |
33.65 |
20 |
圆形柱 |
12.76 |
78.37 |
21 |
柱接柱 |
7.5 |
133.33 |
22 |
基础梁 |
12.66 |
78.99 |
23 |
单梁、连续梁 |
10.41 |
96.06 |
24 |
过梁 |
8.11 |
123.3 |
25 |
拱形梁 |
11.94 |
83.75 |
26 |
弧形梁 |
11.5 |
86.96 |
27 |
T、L+、J异性梁 |
11.39 |
87.8 |
28 |
直形圈梁 |
14.28 |
70.03 |
29 |
弧形圈梁 |
15.73 |
63.45 |
30 |
直形墙 |
13.43 |
74.46 |
31 |
电梯井壁 |
7.69 |
130.04 |
32 |
弧形墙 |
14.24 |
70.22 |
编号 |
项目 |
|
|
33 |
大钢模板墙 |
14.16 |
70.62 |
43 |
有梁板 |
10.1 |
99.01 |
44 |
无梁板 |
20.66 |
48.4 |
45 |
平板 |
13.44 |
74.4 |
46 |
拱形板 |
12.44 |
80.39 |
47 |
栏板 |
2.95 |
338.98 |
48 |
框架柱接头 |
7.5 |
133.33 |
49 |
暖气电缆沟 |
9 |
111.11 |
50 |
挑檐天沟 |
6.98 |
143.27 |
51 |
压顶块 |
8.25 |
121.21 |
52 |
小型构件 |
3.35 |
298.51 |
53 |
水塔塔身(筒式) |
6.253 |
159.92 |
54 |
水塔塔身(柱式) |
8.67 |
115.34 |
55 |
水塔水箱内壁 |
7.04 |
142.05 |
56 |
水塔水箱外壁 |
8.35 |
119.76 |
57 |
水塔塔顶 |
13.5 |
74.07 |
58 |
水塔塔底 |
17.57 |
56.92 |
59 |
水塔回廊及平台 |
10.8 |
92.59 |
编号 |
项目 |
|
|
60 |
贮水油池池底知型(钢木支撑) |
494.29 |
2.02 |
61 |
贮水油池池底圆形(木模木支撑) |
107.53 |
9.3 |
62 |
贮水油池池底坡底(木模木支撑) |
421.03 |
2.38 |
63 |
贮水油池池壁圆形壁(木模木支撑) |
8.58 |
116.55 |
64 |
贮水油池池壁矩形壁(钢模钢支撑) |
9.873 |
101.29 |
65 |
贮水油池池壁矩形壁(木模木支撑) |
9.873 |
101.29 |
66 |
贮水油池无梁楼盖(钢模木支撑) |
18.95 |
5.28 |
67 |
贮水油池助型楼盖(木模木支撑) |
18.92 |
5.28 |
68 |
贮水油池无梁楼柱(木模木支撑) |
14.06 |
71.2 |
69 |
贮水油池助型楼盖(钢模钢支撑) |
9.01 |
110.99 |
70 |
贮水油池元梁盖柱(木模木支撑) |
9.01 |
110.99 |
71 |
贮水油池水槽(木模木支撑) |
4.74 |
210.97 |
72 |
贮水油池池壁基梁(木模木支撑) |
23.26 |
42.99 |
73 |
圆形贮仓顶板(木模木支撑) |
13.74 |
72.78 |
74 |
圆形贮仓隔层板(木模木支撑) |
38.76 |
25.8 |
75 |
圆形贮仓立壁(木模木支撑) |
10.97 |
91.16 |
76 |
矩形贮仓立壁(钢模钢支撑) |
19.29 |
51.84 |
77 |
矩形贮仓立壁(木模木支撑) |
10 |
100 |
78 |
矩形贮仓漏斗(木模木支撑) |
11.06 |
92.42 |
第五章混凝土及构件运输工程
一、构件运输
1.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
2.本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3.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六类。见附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类别 |
项目 |
一类 |
|
二类 |
|
三类 |
|
四类 |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挡、门框及单件体积在 |
五类 |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浴隔断板 |
六类 |
隔墙板(高层用) |
4.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定额。
5.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二、构件安装
1.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计算,乘以系数1.05。
5.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
7.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
8.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9.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应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10.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11.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12.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二、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其中预制混凝土屋架、绗架、托架及长度在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
名称 |
制作废品率 |
运输堆放损耗 |
安装(打桩)损耗 |
各类预制构件 |
0.2% |
0.8% |
0.5% |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
0.1% |
0.4% |
1.5% |
三、构件运输: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
2.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m3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
四、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注形成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行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第六章 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木、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樟木。
(四类):枥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材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另行确定。
五、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
六、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料断面按如下规格取定:
无纱镶板门框:
有纱镶板门框:
无纱窗框:
有纱窗框:
无纱镶板门扇:
有纱镶板门扇:
无纱窗扇:
有纱窗扇:
胶合板门扇:
定额取定的断面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为:
设计断面(加刨光损耗)/定额断面×定额材积
七、本定额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
板、方材规格分类
项目 |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 ||||
板材 |
板材宽≥3*厚度 |
名称 |
薄板 |
中板 |
厚板 |
特厚板 |
厚度(mm) |
<18 |
19—35 |
36—65 |
≥66 | ||
方材 |
宽< 3*厚度 |
名称 |
小方 |
中方 |
大方 |
特大方 |
宽*厚cm2 |
〈54 |
55—100 |
101—225 |
≥226 |
八、定额中未含普通木门窗小五金零件费用,可依据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九、弹簧门、厂库大门、钢木大门及其他特种门,定额中五金铁件均按标准图用量计算。
十、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一、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不再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十三、本定额普通木门窗、天窗、按框制作、框安装、扇制作、扇安装分列项目;厂库房大门,钢木大门及其他特种门按扇制作、扇安装分类项目。
十四、定额中的普通木窗、钢窗、铝合金窗、塑料窗、采板组角钢窗等适用于平开式,推拉式,中转式,上、中、下悬式。
十五、铝合金门窗制作兼安装项目,是按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编制的。加工厂至现场堆放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十六、铝合金地弹门制作(框料)型材是按
十七、铝合金卷廉门(包括卷筒、导轨)、采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安装以成品安装编制的。由供应地至现场的运杂费,应计入预算价格中。
十八、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九、铝合金门窗、采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和钢门窗成品安装,如每
二十、钢门,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1、门、窗盖口条、贴脸、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执行木装修项目。
2、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3、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不锈钢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安装,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三、 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
四 不锈钢片包门框按框外表面面积以m2计算;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第七章 楼地面工程 |
一、本章包括楼地面垫层、楼地面找平层、楼地面面层、栏杆扶手四节156个子目。
二、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不包括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踢脚板高度是按
五、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六、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不包括弯头制安,另按弯头单项定额计算。
七、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
八、定额中的"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位、池槽等。本定额未列的项目,可按、墙、柱面中相应项目计算。
九、木地板中的硬、杉、松木板,是按毛料厚度
十、地面伸缩缝按第九章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十一、碎石、砾石灌沥青垫层按第十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钢筋混凝土垫层按混凝土垫层项目执行,其钢筋部分按第五章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十三、各种明沟平均净空断面(深×宽)均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
二、 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O
三、 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m2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四、 楼梯面层(包括踏步、平台、以及小于
五、 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按
六、 其他:
1.踢脚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2.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4.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
5.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第八章 层面及防水工程 |
一、本章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变形缝等内容。
二、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高分子卷材厚度,再生橡胶卷材按
四、防水工程也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五、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六、氯丁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
七、本定额中沥青、玛蹄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
八、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稀胶泥断面取定
九、盖缝:木板盖缝断面为
十、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楼地面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屋面坡度示意图)中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表,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二、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表,以m2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人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
2.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m计算。
四、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已计入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
2.铸铁、玻璃钢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名称 |
水落管 |
檐沟 |
滴水 |
水斗 |
漏斗 |
下水口 |
单位 |
m |
m |
m |
个 |
个 |
个 |
折算镀锌铁皮(m2) |
0.32 |
0.30 |
0.11 |
0.40 |
0.16 |
0.45 |
名称 |
天沟 |
斜沟、天窗窗台泛水 |
天窗侧面泛水 |
烟囱泛水 |
通气管泛水 |
滴水檐头泛水 |
单位 |
m |
m |
m |
m |
m |
m |
折算镀锌铁皮(m2) |
1.30 |
0.50 |
0.70 |
0.80 |
0.22 |
0.21 |
五、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以m2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于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5.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附表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B(A=1) |
坡度B/ |
坡度(角度α) |
延尺系数C(A=1) |
偶延尺系数D(A=1)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0.75 |
|
36°52' |
1.2500 |
1.6008 |
0.7 |
|
35° |
1.2207 |
1.5779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20 |
0.65 |
|
33°01' |
1.1926 |
1.5564 |
0.60 |
|
30°58' |
1.1662 |
1.362 |
0.577 |
|
30° |
1.1547 |
1.5270 |
0.55 |
|
28°49' |
1.1413 |
1.5170 |
0.5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0.045 |
|
24°14' |
1.0966 |
1.4839 |
0.4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0.35 |
|
19°17' |
1.0594 |
1.4569 |
0.3 |
|
16°42' |
1.0440 |
1.4457 |
0.25 |
|
14°02' |
1.0308 |
1.4362 |
0.2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0.15 |
|
8°32' |
1.0112 |
1.4221 |
0.125 |
|
7°8' |
1.0078 |
1.4191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0.083 |
|
4°45' |
1.0035 |
1.4166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第九章 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
|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
二、保温隔热
1.本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本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盅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路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筑双层酞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 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m3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
6.其他保温隔热:
(1) 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m3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 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m3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 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第十章 装饰工程 |
一、墙、柱面装饰
1.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2.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1)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2)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3)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3.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名称 |
普通抹灰 |
中级抹灰 |
高级抹灰 |
遍数 |
二遍 |
三遍 |
四遍 |
主要工序 |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外观质量 |
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整 |
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压线清晰、顺直 |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
4.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
5.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6.外墙贴块料釉面砖、劈离砖项目灰缝宽分密缝、
7.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8.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0.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不变。
11.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篷周边等。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
12.压条、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如在现场制作木压条者,每
13.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木龙骨基层用于隔断、隔墙时每
14.隔墙如设计有平、推拉窗者,扣除平、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5.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均按定额执行。
16.墙柱面积灰,装饰项目均包括
二、天棚面装饰
1.本定额凡注明了砂浆种类和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2.本章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编制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3.定额中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
4.天棚骨架、天棚面层分别列项,使用时应根据不同的龙骨与面层分别按相应项目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5.天棚高低错台立面需要封板龙骨的,执行立面封板龙骨相应子目。
6.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板上钻眼、挂筋者,按相应项目每
7.装饰天棚顶项目已包括
三、油漆、喷涂、裱糊
1.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另调整。
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3.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4.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5.木扶手刷漆定额子目是按无托板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条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m2计算,套用零星项目子目。
5.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6.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三、 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并入相应的外墙面积内。
四、 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墙面贴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
五、木隔墙、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
六、铝合金板隔断按上横挡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以m2计算。
七、 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m2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八、 铝合金、轻钢隔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
九、 独立柱:
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镶贴块料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
2.柱面装饰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以m2计算。
十、 各种"零星项目"均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 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二、 天棚龙骨:
1、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嵌顶灯槽和与天棚相联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拱型吊顶和穹顶吊顶龙骨按拱顶和穹顶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高低错台龙骨高处与低处的龙骨合并计算,低处挑出部分的龙骨按挑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入天棚龙骨的工程量中。立面封板龙骨按立面封板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4、嵌顶灯槽附加龙骨按个计算;嵌顶灯带附加龙骨按m计算。
十三、 天棚面装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装饰面积,按主墙间实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
2.天棚中的折线、错台、拱顶、穹顶、高低灯槽等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积均按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十四、 喷涂、油漆、裱糊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十五、木材面、金属面、抹灰面油漆按下列各表中对应的项目以m2、t为单位计算。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木扶手(不带拖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扶手(不带拖板) |
1.00 |
按延长米 |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
1.00 |
长×宽 |
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1/2 |
衣柜、壁柜 |
0.91 |
投影面积(不展开) |
零星木装修 |
0.87 |
展开面积 |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地板、木踢脚线 |
1.00 |
长×宽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0 |
水平投影面积 |
(2)金属面油漆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平板屋面 |
1.00 |
斜长×宽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1.05 |
展开面积 |
吸气罩 |
2.20 |
水平投影面积 |
包镀锌铁皮门 |
2.20 |
洞口面积 |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口面积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间壁 |
1.85 |
长×宽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3)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漕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
1.30 |
长×宽 |
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
1.30 |
水平投影面积 |
第十一章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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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建筑物按结构类型,檐高,建筑面积以直接费用的形式进行计算。
4、对于构筑物分别以构筑物名称、高度、所使用的材料以座、或立方米计算。构筑物以砌体或以混凝土体积计算时,应区分主次工程量,次要工程量并入主要工程量中,以主要工程量进行计算。
5、檐高
6、单独地下工程,按建筑物的檐高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1、构筑物的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建筑面积按本册建筑工程规定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
三、建筑物檐高是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为计算起点。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下皮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顶或其它曲面屋顶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檐高计算。
5.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第十二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
一、本定额综合了由于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降效及由于自来水水压不足所增加的水泵等,在实际施工中,不分工业、民用、多层、单层、层数、层高,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建筑物结构类型如何,均按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二、本定额未包括吊装机械的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等,可另列项目按有关规定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檐高超过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建筑面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