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造价信息 >> 招标投标 >> 正文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7
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对此,发包人和工程师将定期或随时予以检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a)  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
b)  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c)  物价上涨或下落;
d)  政策调整;
23.3合同价款的调整:
23.3.1直接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材料单价,作为变更价。
23.3.2原投标报价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
23.3.3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时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本企业定额进行组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人审核批准后作为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进行组价时原报价时已有的材料单价、人工单价不变;
23.3.4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提出,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3.3.5暂估价项目经发包人、监理人可后按实调整,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23.3.6工程量清单价款中的措施费、其它项目费用和装修工程管理协调费为固定价格,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23.3.7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23.3.8出现以下情况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必须调整合同价款的,但不包括北京市造价部门的有关指导性的文件规定。
23.4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将在收到承包人的报告后14天内进行审核并将报告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报告后28天内应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其报告已被确认;若承包人逾期不上报的,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4.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①合同签订后1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30%的工程款。②发包人预付工程款时同时支付全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24.2预付款的抵扣:当工程款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时开始抵扣预付款,分三次抵扣,每次为10%。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在月报工程量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的次月10日前以支票的形式支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的90%。
26.2截至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
26.3待竣工验收合格、交回竣工资料、按建设部80号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竣工结算后将扣除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其余全部结清。
26.4工程洽商变更价款经双方确认后在结算时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7暂估价材料、设备的采购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暂估价材料的品牌和价格需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采购。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在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并保证已依据实际施工内容完成全部设计变更的标注,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六套及电子版竣工图一套,竣工图编制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负责协助其他专业工程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并组织各专业工程单位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北京市档案馆存档及招标人。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执行现行验收规范的划分或工程师的指令。
33.竣工结算
33.1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表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出具最终的结算报告。
33.7 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查完成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的30天内(双方法人代表或经授权委托人签署确认)支付到审计确认合同金额的95%。
33.8 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30天内结算付清。(有关保修工作的具体问题将在保修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关于工程进度款:在约定期限内如无故未履行支付之责,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关于竣工结算款:在此期限内如无故未履行支付之责,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扣工程合同的0.5‰,累计扣款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2%。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自负对工程修复,直至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向发包人赔偿误期违约金;修复后工程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1) 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倍金额赔偿发包人,此外,发包人视损失程度,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2) 工程修复后虽合格,但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合同总价的2%作为违约金。因工程修复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另扣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累计扣款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2%。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的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
38.1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1条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2. 承包人投保内容:签订合同10日内,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给所有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员参保,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八份,甲乙双方各三份,标办备案一份、建委备案一份。
47.补充条款:
47.1装修工程管理协调
1. 承包人负责向各专业工程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和现场场地照明(其它专业分包自身施工部位的照明由其它专业分包自行负责)。消耗的水电费用由各专业承包人自行承担。
2. 承包人负责向各专业工程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室、库房、现场材料堆放场地、现场硬化道路(招标人规划的道路)。
3. 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 承包人负责协调按照发包人要求整理汇总各专业工程单位的工程资料,办理工程资料的验收备案。
5. 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协调各专业工程单位与政府相关单位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团体组织和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47.2垃圾清运
1. 承包人负责将施工垃圾及时清除出现场,并按照政府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运送至指定垃圾堆放场,费用由承包人及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担。
2. 如果承包人不能按上述要求处理现场垃圾,且在收到工程师或者有关政府机构的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采取具体措施,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及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支付或由发包人从应支付各专业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47.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在本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发包人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则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采取经济处罚和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发包人的有关要求为止。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某段公路施工招标文件
某办公综合楼勘察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