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照明设施为隧道营运所需的洞内永久性设施。定额中的洞口段包括引入段、适应段、过渡段和出口段,其他段均为基本段。本定额中不包括洞外线路,需要时应另行计算。属于设备的变压器、发电设备等,其购置费用应列入预算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中。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定额所指隧道长度均指隧道进出口(不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两端端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双线隧道按上、下行隧道长度的平均值计算。
(2) 洞身开挖、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数量,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3) 现浇混凝土衬砌中浇筑、运输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衬砌数量。定额中已综合因超挖及预留变形需回填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将上述因素的工程量计入计价工程量中。
(4) 防水板、明洞防水层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5) 止水带(条)、盲沟、透水管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数量计算。
(6) 拱顶压浆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数量计算,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综合考虑。
(7) 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8) 砂浆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的工程量按锚杆设计长度计算。
(9) 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按钢架的设计重量计算,连接钢筋的数量不得作为工程量计算。
(10) 管棚、小导管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管长度计算,当管径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中钢管的消耗量。
(11) 横向塑料排水管每处为单洞两侧的工程数量;纵向弹簧管按隧道纵向每侧铺设长度之和计算;环向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12) 洞内通风、风水管及照明、管线路的工程量按隧道设计长度计算。
第二节: 洞门工程
说 明
1.隧道和明洞洞门,均采用本定额。
2.洞门墙工程量为主墙和翼墙等圬工体积之和。仰坡、截水沟等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本节定额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工程数量计算。
第三节: 辅助坑道
说 明
1.斜井项目按开挖、出碴、通风及管线路分别编制,竖井项目定额中已综合了出碴、通风及管线路。
2.斜井相关定额项目系按斜井长度800m以内综合编制的,已含斜井建成后,通过斜井进行正洞作业时,斜井内通风及管线路的摊销部分。
3.斜井支护按正洞相关定额计算。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开挖、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2) 现浇混凝土衬砌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
(3)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4) 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
(5) 斜井洞内通风、风水管照明及管线路的工程量按斜井设计长度计算。
第四节: 通风及消防设施安装
说 明
1.本定额中不含通风机、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水流指示器、电气信号装置、气压水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自动报警系统装置、防火门等的购置费用,应按规定列入预算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中。
2.通风机预埋件按设计所示为完成通风机安装而需预埋的一切金属构件的重量计算工程数量,包括钢拱架、通风机拱部钢筋、通风机支座及各部分连接件等。
3.洞内预埋件工程量按设计预埋件的敷设长度计算,定额中已综合了预留导线的数量。
3.4 第四章 桥涵工程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开挖基坑,围堰、筑岛及沉井,打桩,灌注桩,砌筑,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构件运输,拱盔、支架,钢结构和杂项工程等项目。
一、混凝土工程
1.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均按一般图纸选用,其施工方法除小型构件采用人拌人捣外,其他均按机拌机捣计算。
2.定额中混凝土工程除小型构件、大型预制构件底座、混凝土搅拌站安拆和钢桁架桥式码头项目中已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外,其他混凝土项目中均未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3.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扣减人工1.5个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
4.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已包括操作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平均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混凝土平均运距,按第十一节杂项工程中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列混凝土运输。
5.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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